2月16日,华晨公司管理人发布公告,应投资人及部分大额债权人申请,将华晨公司重整计划表决期限延期至3月16日。管理人表示,延期表决并不意味重整事项有变,而是申请人就表决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需要时间。
1月19日,华晨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审议表决了《株洲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表决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
管理人介绍,绝大部分债权人支持本案重整,积极行使投票权,截至2月16日17时,已签到有表决权的债权人857位,已投票同意的债权人724位,投票反对的债权人18位,尚未投票的债权人115位。这表明广大债权人对华晨公司重整成功有充分的信心。
目前申请延期表决的主要是担保债权组的债权人,因《重整计划(草案)》依法分组表决,该组的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广场支行等投资人及大额债权人均向管理人提出延期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其均为金融机构债权人与国有单位债权人,该组债权人的审批周期较长,且本案《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期限时值春节假期前后,故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表决事项审批流程。
华晨公司管理人表示,株洲金控集团、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债权人已投票赞成《重整计划(草案)》;华融融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广场支行等投资人的预期投资方向和目标并未发生变化。经人民法院同意,发布表决延期公告,是为了充分保障债权人的投票表决权与知情权,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为尽快复工复建,投资人正在加紧推进流程审批,管理人和华晨公司已在准备资金进场后的工作安排和执行方案。
(记者/刘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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