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资本邦了解到,根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1月,各地证监局已将至少5家机构的公募基金销售许可证注销。可以看出,随着《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发布,近几年公募销售牌照明显降温。
今年11月12日,多地证监局注销了辖区内部分机构的公募基金销售许可证。具体来看,江苏证监局注销了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公募基金销售许可证。其中,财路基金向证监局提交了注销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的申请,证监局决定注销其销售业务许可证;而大泰金石基金,江苏证监局表示,前期对大泰金石基金作出责令停止基金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近日,决定注销其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
除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这两家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
同样在今年11月12日,吉林证监局注销了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山东证监局注销了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另外,四川证监局表示,近期,四川银行因新设合并后尚未取得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注销原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注销其公募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
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基金销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监会依法注销其业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1.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不予延续且有效期届满的。2.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被依法撤销或者终止的。3.基金销售机构依法终止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在不予延续的情形中,首先,如果不满足基础性展业条件,证监会派出机构就可作出不予延续其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决定。在基础性条件中,除了要满足运作规范,具备健全高效的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等条件以外,还要求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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