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鲜明、成效显著、问题精准、措施明确,白皮书是镇江中院奉献给我们的一道破产大餐,很多方面值得进一步研究,共同推动镇江破产事业再发展。”2022年4月20日,镇江中院召开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2017-2021),破产管理人对破产白皮书作了点评。
2017年以来,镇江法院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助推产业强市战略实施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持续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充分释放破产制度市场救治和退出司法效能,积极推进破产审判,共受理各类破产案件1070件,审结835件。推动华通重工、韦岗铁矿等304家企业退出市场,运用重整、和解方式帮助汇丰公司、海纳机电等14家企业获得重生,清理债务213亿余元,盘活土地、厂房426万平方米。
制度化管理,创新推出“9+2”
破解审判质效难题,从自我革命着手。面对破产案件环节多、周期长等老大难问题,镇江法院打破常规思维,确定了向管理要效率的工作思路,制定出台《破产案件审判流程节点管理规定》,对破产案件的立案、实质审查、裁定制作、管理人选任等事项都规定了严格的时间限制,为破产案件提质增效装上了一道道严密的“紧箍咒”。“破产审判流程管理机制”被评为全市政法工作“十佳创新成果”。
此外,创造性推出破产专项保障经费市县两级统筹保障、破产涉税问题处理、破产资产池、破产管理人个案考评和年度考评、破产案件动态管理等各项制度机制,形成了镇江破产审判“9+2”工作机制,将镇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引入新的高度,为镇江法院进一步提高破产审判质效奠定了坚实基础。镇江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自2017年起连续五年入选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2021年全省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中就“办理破产”指标,镇江从2020年全省排名第七跃进至全省前三。
持续加强破产审判机制创新,开展类个人破产试点。2020年6月,京口法院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法院。镇江中院会同京口法院业务部门、辖区高校进行多次研讨、论证,稳妥有序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的探索,及时进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个人破产立法提供实践样本。2020年10月,京口法院制定出台《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目前,京口法院已正式受理两名债务人提交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现已将申请人名下的宾利·欧陆汽车以1489200元成功拍卖并顺利过户给买受人,努力让“诚实而不幸”债务人重回人生正轨。
联动化处置,凝聚府院合力效果好
“深厚的企业底蕴和良好的发展潜能让我们认识到让海纳公司重焕生机责任重大,我们将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同步纳入重整重点工作议程,确保企业平稳健康运行,目前,海纳公司恢复市场交易信用轻装上阵,生产经营重新步入正轨。”扬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晓军说。
据了解,在海纳公司破产案中,虽然海纳公司被裁定重整,但受破产重整负面效应外溢影响,在司法、银行、税务、市场等方面信用等级降低,对企业恢复经营、重新融入市场造成较大障碍。
“府院联动”解难题,多方合力助重生。扬中法院提请扬中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帮助海纳公司重新开立基本账户保障企业资金正常使用,及时为海纳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等帮助企业恢复市场交易信用。协调涉海纳公司案件的各级、各地法院,屏蔽海纳公司司法信用惩戒信息,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海纳公司重整计划已于2021年12月24日执行完毕。日前,“江苏海纳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入选2021年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以“破”招商,变废为宝。2019年10月,镇江中院在全国率先推动建立破产资产与招商对接的破产财产处置机制,市政府创设“破产资产池”推动资源优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创设“破产资产总池”和“优质破产资产池”,充分利用政府招商引资平台,引导外来资本参与总体变现,盘活存量资产。2020年12月,首期规模约35亿元的“优质破产资产池”已建立,目前,通过“破产资产池”推介,已有多个辖市区成功吸引外来资本,及时盘活存量资产。
市场化运行,保障破产“管家”履职
2021年4月17日,由镇江中院牵头、镇江市法学会、丹阳市委市政府共同举办的“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专题论坛如期而至,来自市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有关单位、市破产管理人代表近200人参加会议。
此次论坛旨在对国家发改委、最高院等多部委联合下发的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开展政策解读,参会嘉宾围绕论坛主题从优化破产企业注销和状态变更登记制度、加强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支持、便利破产企业涉税事务处理、完善资产处置配套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讨,充分体现了法律人为优化镇江营商环境积极建言献策的热情。
困境企业破产程序启动难、破产企业安置职工难、破产管理人报酬落实难……面对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的种种难题,京口法院于2021年9月率先制定破产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通过每年不低于50万元区政府专项全额财政拨款,进一步确保困境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保障破产工作顺利进行。目前,破产保障资金制度由镇江中院牵头,已在全市两级法院全面推广实行,切实保障了破产程序正常推进,打通了制约破产审判质效稳步提升的“最后一公里”。
“尤其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管理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一企一策’,制定破产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流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及时消除风险隐患。”2022年4月8日,镇江经开区法院主持召开破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仪式,对管理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意见与要求,明确管理人、债务企业经营管理团队负责人是破产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支持与监督并举,全市法院完善管理人选任和考核机制,对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实行全方位、动态化考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价破产管理人的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切实做好破产管理人晋级、降级和淘汰工作。2021年4月,重新更新镇江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增补三级管理人11家、淘汰1家,晋升1家三级管理人为二级管理人。根据破产管理人需要,积极为其搭建互助交流平台,大力推动管理人协会行业自治管理,促进破产管理人队伍良性发展和业务水平提升。
(特约记者 季 晖 常文金 江苏经济报记者 耿文博 戴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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