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超过2.64亿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8.7%,老年人口比例上升较快。在这一背景下,养老保险制度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至此,酝酿多年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落地,对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0.3亿人。“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全国参加企业(职业)年金的人数为7218万人。“第三支柱”是指个人自愿开展的长期养老金积累,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产品、养老目标基金等。
推动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和完善。目前我国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全覆盖、保基本的“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挑起大梁、“任务”较重;“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发展迅速,但规模偏小;因此“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也被许多人寄予厚望。尽管部分行业和机构此前推出了一些金融产品,但存在品种单一、覆盖面较窄等问题,围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也一直没有正式的制度出台。此次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落地推进,既是完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具体举措,也在顶层设计上为其未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更高的层面上来说,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也有助于缓解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当前面临的压力,使社会保障制度更可持续。
推动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利于加快构建养老金、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的格局。《意见》提出,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账户资金用于购买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金融产品;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可以领取,不得提前支取。与设定短暂封闭期、可任意赎回的养老目标基金等产品不同,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设计使其更具长期性、规范性和规模性,能为实体经济提供稳定的发展资金。同时,也将引导更多家庭养成全生命周期的储蓄理念,走向以养老为目标的长期投资和长期积累,实现养老金更好的保值增值。
当前,关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更多细则尚未披露。《意见》提出,人社部、财政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意见顺利实施。我们应该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发展保持足够耐心,相信随着个人养老金等养老保险制度地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保障网必将越织越密、越织越牢。
(葛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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