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法院在执行阳江公司的关联公司江苏汇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华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财产过程中,发现后两者作为被执行人其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执转破条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高淳法院执行局决定将两公司移送破产审查。
执行转破产后,柳暗花明。该案自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至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仅用时9个月,通过实质合并破产申请与预招募投资人的两线并行,利用“反向出售式重整”模式将问题重重、濒临破产的阳江公司等九家公司盘活,一揽子解决债权债务问题,尽力挽回实际施工人、供应商、农民工等利益相关方的损失,最大程度保留了债务人企业的营运价值,把优化营商环境真正落到实处。
这是南京法院在推进“执转破”工作实体化运行方面打的漂亮一仗,类似战果还有很多。在5月1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南京中院执行局指挥中心主任陆正勤介绍,2021年,南京共立案审查被执行企业破产申请363件,裁定受理破产285件,涉及执行案件3184件,债务总金额24.81亿元;经过审理,裁定终结破产程序52件,平均结案用时135天,南京“办理破产”指标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中获“标杆”称号。
公平公正是营商环境的基础。去年江苏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转破”成功,与被执行人以及相关联的1060件终本案件画上了一个句号。“虽然此次通过破产程序得到的清偿不多,但我看见了公平。”申请执行人王先生对继续在市场搏击充满信心。
“执行程序注重保护的是个别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重在追求效率;破产程序作为概括执行,解决所有债权人的平等清偿问题,更加注重公平。”陆正勤表示。
“执转破”的功效不止于此。南京法院通过破产取回权、撤销权、债务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等制度实现可供分配的资产最大化,从而对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行了保护;对于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通过破产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让“生病”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活力,让市场资源配置更加高效。
为了能“选得好”“转得准”“审得快”,南京两级法院近年来进行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探索。去年,南京两级法院均在执行局新组建了专门的“执转破”审判团队,团队由执行局和破产审判业务部门的员额法官组成,全面承担起“执转破”案件的筛选、审查、立案和简易案件实体审理等工作。这一转变推进了案件集约化管理、流程简化、“执转破”工作精准衔接,提高“执转破”工作的效率。栖霞区法院建立健全破产审查、移送交接、协同配合等工作机制,提升“执转破”工作效能,相关工作经验在全市法院交流推广。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南京中院近期发布了《关于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全力推进“执转破”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执行转破产制度,形成长效运行机制。南京中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黄建东介绍,今年全市法院通过“执转破”受理破产案件不少于200件,全年“执转破”案件结案率不低于60%。
(记者 耿文博 实习记者 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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