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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8日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贵州省黔南州委原常委、州政府原常务副州长刘华龙(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刘华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华龙利用担任黔南州龙里县委书记,黔南州委常委、副州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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