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据悉,该《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办法》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应满足六大条件,即:依法规范办学、收费合理合规、财务管理规范、办学条件达标、实施科学保教、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
《办法》特别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无“小学化”倾向。同时,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保教费收入的60%,教师工资水平达到县(市、区)以上教育等部门规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
根据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已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满后,经教育部门复核后可转入下一周期。
关于退出机制,《办法》规定,按照自愿的原则,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申请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但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申请退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财政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认定后有效期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和严重违规等办园行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追回财政补助,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在分类定级等方面与公办园具有同等地位
《办法》规定,新建、改扩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应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评估指导、项目申报、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同等权利。
在财政扶持方面,《办法》明确,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相关奖补资金,结合各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学位数量、办园质量和扶持、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分配。
按照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经费补助政策,资助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改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
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给予经费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考核优秀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放综合奖补。
避免“小学化”倾向
在保障教师待遇方面,《办法》规定,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财政投入、办园成本、经济发展实际和本地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增加待遇保障。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和发放幼儿教师从教津贴,鼓励对长期从事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员发放从教补助。
此外,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等优质园对口帮扶机制。帮扶方一年至少两次指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和管理水平,定期结对开展教研和教职工跟岗活动,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师资培训和保教工作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学历水平。鼓励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常态化教科研和园本培训,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避免“小学化”倾向。
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零容忍
针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办法》规定,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体系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办学条件、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有效监管,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活动的过程性指导和监测,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
在教师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把师德考评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各幼儿园应引导教师遵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不得出现虐待、歧视、恐吓、猥亵、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零容忍。
在收费方面,《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应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统筹考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水平,结合幼儿园办园成本、办园质量、政府投入、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分层分类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作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条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原则上按照类别设置2-3档,相邻档次间的较高收费标准可在较低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5%-20%(具体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类别设置和区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存在财务管理混乱、挪用财政补助或抽逃资金问题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经查实,停止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挪用财政补助或抽逃资金的幼儿园举办者,取消其在本地区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格,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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