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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等6部门联合印发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法治副校长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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