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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深圳允许无人驾驶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没有司机、方向盘自动转动,不再是科幻电影里的场景。
今日,从交通运输部官网获悉,交通部发布《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封闭式快速公交系统等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活动,在交通状况简单、条件相对可控的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
在点对点干线公路运输、具有相对封闭道路等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审慎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
此外,从事运输经营的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应当配备驾驶员,从事运输经营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应当配备远程驾驶员或安全员。
驾驶员、安全员应当经运输经营者组织培训考核合格,掌握自动驾驶汽车使用说明,熟知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线路风险情况,具备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驾驶员还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领域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要求,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标签: 自动驾驶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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