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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绍兴。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猥亵儿童案一审开庭并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同时禁止被告人刘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刘某某原系某培训机构教师,2019年6月至2021年2月,为满足个人特殊癖好,多次以“惩戒”为名,诱骗多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女童在其面前脱下裤子,使用戒尺、藤条等工具抽打女童臀部,令女童在其面前裸露下体做作业、看书或与其对话,长期有偷拍多名低龄女童裸体换衣视频如厕视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教室里对多名未成年被害人多次实施猥亵,属其他恶劣情节,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同时禁止被告人刘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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