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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8月27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项新波、时任公司董事长齐广田、总经理孙斌武、财务总监张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在以下方面存在问题:业务收入确认错误、合并范围不全面。公司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披露不准确,违反了规定。根据规定,公司总经理孙斌武、财务总监张松以及2016年2月至2020年5月时任公司董事长齐广田、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时任公司董事长项新波应当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项新波、齐广田、孙斌武、张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业务收入确认错误方面,公司于2019年将与烟台海德汽车有限公司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计入营业收入。上述行为不符合规定。
合并范围不全面方面,2018年至2021年,公司陆续对鞍山民远商贸有限公司、鞍山达远商贸有限公司、鞍山晶弘机械商贸有限公司、鞍山速腾机械商贸有限公司、鞍山利维德机械商贸有限公司、鞍山兴锐商贸有限公司和鞍山天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实际控制,主导并全面决策上述7家公司的融资活动,但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上述行为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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