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企业南京港(002040.SZ)经营业绩出现异常。
2022年,虽然全球经济形势复杂,港口行业承压,但南京港的经营业绩保持了稳定。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9亿元,同比增长2.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38亿元,同比出现小幅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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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南京港披露的年报数据出现一些异常。截至2022年底,公司投入了1.41亿元闲钱进行理财,与此同时,公司短期借款增加0.95亿元。公司应收账款、经营现金流等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匹配。
此外,南京港的一项诉讼案时过两年仍未了结,对公司存潜在风险。
5月23日,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向南京港发出年报问询函,对包括上述异常事项进行问询。
边投资理财边举债
看上去财务稳健,并无明显财务压力,南京港一边投资理财、一边举债的做法让人不解。
年报显示,2022年底,南京港账面上货币资金为1.98亿元,其中,15.23万元使用受限;交易性金融资产1.41亿元,系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购买结构性存款,说明这1.41亿元资金是闲钱,暂时没有使用计划。此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下,还有2.04亿元,其中,1.90亿元是可转让三年期大额存单,另外1375.49万元是可转让大额存单-应计利息。这笔大额存单首次出现在2021年年报中,当年底即为1.90亿元。
由此看来,南京港闲置的资金达3.31亿元。
与之对应的债务端,2022年底,短期借款为2.29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49亿元、长期借款1.79亿元,长短期债务合计为5.57亿元,其中,短期债务为3.78亿元。
2021年底,公司货币资金3.57亿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可转让三年期大额存单)1.90亿元,短期借款1.34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50亿元、长期借款2.33亿元,长短期债务合计为7.17亿元,其中短期债务为4.84亿元。
从2021年底的资金、负债数据看,算上大额存单,公司资金可以覆盖短期债务。
让人不解的是,2022年,公司总债务在减少,但短期借款较上年增加0.95亿元,同比增长幅度为70.69%。
同时增加的资金端,是1.41亿元结构性存款。由此看来,如果不购买结构性存款,公司似乎无需增加短期借款。
2022年,南京港的利息支出为3090.96万元、结构性存款及大额存单收益为1003.21万元,收益明显低于利息支出。
公司为何一边投资理财、一边举债?
年报显示,2022年,南京港实现营业收入8.19亿元,同比增长2.75%。期末,应收票据余额为2405.69万元,同比下降34.23%,应收账款余额为8626.34万元,同比上升 22.3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约为2.94亿元,同比下降12.26%。
对比发现,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匹配,经营现金流金额变动趋势也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匹配。
针对上述异常现象,问询函要求南京港结合行业状况、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具体原因。
卷入合同诈骗案影响待定
问询函还有一项重点关注内容,即南京港卷入一起合同诈骗案。
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5月,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石化”)与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融泰”)在江苏盐城签订《买卖合同》,确定买方国投石化向卖方上海融泰购买燃料油22709吨,货款金额合计为1.15亿元。国投石化同时与南京港、上海融泰签订三方《货物所有权转移协议》。但国投石化随后称,向上海融泰支付全部货款后,并未从南京港油库储罐中取得相关货物。
2020年7月23日,南京港曾披露,当年7月20日,公司收到盐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出具的《调取证据通知书》,盐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办的盐城国投石化有限公司被合同诈骗案需调取公司有关证据材料。南京港称,公司因库存证明单等资料可能牵涉该案。
当年7月30日,南京港进一步公告,该批货物库存证明单及货权转移三方协议加盖了公司印章,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该批货物,未来如果查明公司对此负有责任,则可能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风险。
2021年,国投石化向盐城市中院提起诉讼,将南京港及上海融泰作为被告,称其向上海融泰支付全部货款后,并未从南京港油库储罐中取得相关货物。请求法院解除其与南京港、上海融泰签订的《货物所有权转移协议》,要求南京港赔偿国投石化货款损失以及经济损失、实现债权费用损失及本案诉讼费用,且与上海融泰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
2022年1月,盐城市中院裁定上述诉讼案件中止诉讼。
2022年10月,盐城市中院经其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该案件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有涉及经济犯罪之嫌,裁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11月,国投石化以同样的诉讼请求、同样的事实与理由、同样的证据材料再次向法院起诉南京港。
这是一起较为离奇案件,截至目前尚未见真相。问询函要求南京港核查,公司或公司相关人员是否曾于2019年5月与国投石化、上海融泰签订三方《货物所有权转移协议》,说明《货物所有权转移协议》上公司相关签章(如有)的具体形式,是否真实,公司印章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执行是否存在缺陷。补充说明公司与国投石化、上海融泰是否存在交易往来或关联关系,前述诉讼所涉事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进展、诉讼进展,公司对前述诉讼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则依据及合理性,以及前述诉讼对公司净利润和主营业务的影响等。
南京港地处长三角西部的最顶端,位于长江和东部沿海“T”型经济发展战略带结合部。龙潭港区目前是长江上规模化、现代化、专业化的集装箱港口,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集装箱枢纽港之一。公司主要从事提供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及普通货物的装卸、仓储服务等。
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基本稳定。2018年至2022年,南京港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18亿元、7.37亿元、7.55亿元、7.97亿元、8.19亿元,同比均为小幅增长。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64亿元、1.30亿元、1.29亿元、1.46亿元、1.38亿元,呈小幅下降趋势。
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1.89亿元、0.35亿元,同比下降4.38%、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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